依照所得稅法102條之規定,公司行號得選擇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其所得稅申報案件,會計師會依照「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於公司行號申報前進行查核之工作。
所得稅法賦予公司行號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所得稅申報案件下列好處:
1. 降低查帳風險:國稅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報告作書面審核,公司被查核機率較低。除可降低補稅風險外,亦可減少投入力來應對國稅局查核。
2. 盈虧可互抵: 企業虧損可保留10年並可於往後獲利當年度予以扣抵。
3. 交際費限額提高:對於交際費較高的公司,可有效減輕稅負。
另外稅法亦有強制下列公司應委任會計師辦理簽證,請注意:
1. 金融業。
2. 公開發行公司。
3. 享免稅優惠且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
4. 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者。